1. 参展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将被认为自动退出不予保留其展位。
2.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有权统一安排展位,参展单位应服从安排。
3. 展位内的装饰,产品的陈列,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在展览会举行期间,所有展位必须有职员看管及布置妥当并摆放展品。展览期间每天闭馆时,各展位人员必须等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
4. 展品、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展商应为他人在其展台内所受到的财产及人员伤害负责,因此展商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同时在展品和商品进撤馆运输和展出期间应购买展品险。每个展商应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保额下限为 30 万元,同时展商须联系他的保险代理将他的展品也涵盖在保险里。主办单位对任何展品和个人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不负有责任。请在报图截止日期前将保单回传给主场搭建商。对不能按规定回传保单的搭建商,主办单位及主场搭建商有权拒绝其进入展馆并禁止其施工。主办单位提醒各参展商,对于各自的员工、代表、展台搭建商以及分包商,参展商负有同样的法律责任。建议参展商在展台搭建合同签约时明确施工方的安全施工责任,查看施工方是否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和施工人员险,以保护自身利益。否则,展商须对其搭建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负责。
5. 所有参展商及其搭建商,在进场、离场和展览会举行期间,必须佩戴正式参展证/施工证,否则不得进入展馆,每一家参展公司(一个标准展位,9 平米)可获发给两个参展证。展览期间,主办单位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参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需自行安排职员负责。在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6 时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参展商不得将产品搬离展馆。
6. 在展览期间展品一概不得带出展馆。参展商品须在正式离场时向保安人员出示出馆证(放行条- 服务台领取),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场。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可与主办单位现场办事处联络。
7. 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
8. 参展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必要时,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
9. 根据展览中心规则,参展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除外)进入展馆。
10. 参展商不得在会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只可在本身的展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及小册子等宣传品。
11. 任何参观者、参展商或其代理,如被主办单位认定为精神不健全、醉酒或会对展览会、其他参
展商或参观人士造成骚扰或不便,主办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参观人员不满十八周岁均不准进场。
12. 参展商如张贴任何大会认为违反展览会宗旨或损坏展览会形象的标语海报,主办单位有权拆除该标语或海报。
13. 参展商须奉公守法并尊重其他参展商的权利。参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进其他参展商展位。
14. 参展商不得随意搬动其他展商展位内的展具和展品。
15.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在展馆内擅自摄影、录影或录音。
16. 参展商不得损坏展览设施,必须服从展览馆的场内管理、保安等方面统一要求。
17. 所有进馆的境外展品必须首先向海关申报,申报手续由参展商委托展会指定运输商办理。
18.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反者将刑事拘留。不得使用明火作业,不得私自在展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侵占公共通道。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展位,所有木制结构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做防火处理,对出现不符合阻燃要求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改正,或要求其退展。
19. 在操作演示时一定要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对于有可能伤害观众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把展品和观众隔开。组委会将制止任何妨碍走廊和临近展区的演示活动。
20. 参展商不得在展位上乱拉电源线,避免观众无意接触电线时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每天闭馆后电源将被切断。如需 24 小时供电,请与主场承建商联系。撤馆期间,如需超时供电请预先向主场承建商申请。
21. 展览会开幕前和展览会开放时间,组委会将安排展位及其周围地区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负责时刻保持自己展位清洁,每天开馆期间至闭馆前,展商应把废弃物品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在布展期间和撤展期间,展商如需加班,请提前向场馆方提出申请,并交纳加班费。
22. 参展展品必须是与本展会展览范围相符的产品和技术,若与不符,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参展商参展或将不符的展品清理出展览现场,并不退返有关参展费用。
23.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展览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本条例而不必事先通知。